教研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研室是学院教研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行政、学校教研科研部门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以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为原则,开展本院的教研科研工作。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教研室是负责学院教育科研的管理部门,以院长为主要负责人,由各教研室成员和教研室主任组成。
第五条 制定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完善教育科研制度,规范日常科研工作并开展各种教育科研活动。
第三章 工作管理
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及时申报国家、省、市、区级教研科研课题。
第七条 每学期(年)初,各教研室要根据学科教学活动,确定本学科的学期(年)教科研课题。
第八条 各项课题相关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科技处统一管理,每学期末要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向学校教科研工作部门进行汇报。
第九条 各教研室开展的校级课题,应在教研室指导下,由各课题主持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建立完善的教研科研档案管理系统,做到入档完整、分类整理、条目清晰、管理规范,便于查阅和使用。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教研室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学校教研科研队伍的建设。
第十二条 做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辅导工作。做到每学期有计划、有内容、有安排、有记录、有检查。
第十三条 加强教研科研理论学习,按期进行相关教育科研培训。
第五章 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四条 每学年初,教研室根据本校相关工作制定学院本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对本学年度科研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等作统一安排,并按计划将科研工作落实在实处。每学年末,各教研室对全校一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五条 教研室督促教师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级各类课题及制定科研工作计划,每学期各课题组和参研教师及时将研究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汇总提交教研室存档。每学期末举办一次教研科研成果、经验交流会。
第六章 经费保证
第十六条 优化教研科研工作经费的保障措施,足额设立用于学习交流、业务培训、学术刊物订阅等方面的经费。
第十七条 按学校财务制度各课题组所需研究经费,严格按照相关审批程序经相关领导批准后,由财务进行实报实销。